
不少业主在收到物业催缴通知时,往往会直接完成转账,以避免出现逾期争议。
但在付款之前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——先确认物业是否提供了完整的法定凭证。
物业费的性质是对等的服务与费用交换,并非只要物业提出催缴就必须立刻支付。
依据现行法律法规,业主在缴费前有权查验四类关键凭证,若其中任何一项缺失,可以依法中止付款,且不会构成违约。
这些凭证既是物业合法收费和履约情况的依据,也是业主维护权利的重要条件。
第一类凭证是物业服务合同及其在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。
合同内容需明确服务项目范围,例如清洁、安保、公共设施维护、绿化养护等,并列出具体标准,如垃圾清运频次、电梯巡检周期、消防设备维保时间表等。
收费标准、计费方式以及服务期限等信息也应清晰标注。
前期合同由开发商签订,正式合同需要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确认,并完成备案。
若合同缺失、未备案或与收费标准不符,意味着收费资格未获官方认可,业主可依法暂停支付。
第二类凭证是物业费收费标准备案表及物价部门公示表。
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等级决定,并需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。
备案内容必须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,且公示信息与备案表一致。
备案表应列出收费项目、单价、计费面积及依据,比如等级对应的每平方米单价及服务范围。
若未能提供备案表、未按规定公示或超标准收费,业主可拒付超出部分甚至暂缓整体缴费。
第三类凭证是物业服务履约记录和公共能耗分摊明细。
履约记录包括保洁、安保、设备维保、绿化养护等日常台账,如清扫时间及执行人员、巡逻签到、外来人员登记、设施年检报告、消防器材更换记录等。
公共能耗明细需列出照明、电梯、消防、监控等公共区域水电费用,并按业主专有面积比例分摊,同时附上缴费凭证。
若记录缺失、造假,或能耗分摊无依据,业主可暂停缴费,待物业补全资料并整改。
第四类凭证是合法的增值税发票。
发票抬头须与物业公司全称及合同名称一致,并标注业主或产权人信息。
内容应载明缴费时段、项目、金额和税率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收据、白条、内容不全等均属无效。
拒绝开具正规发票或推迟开票的,业主可暂停缴费并向税务机关举报。
在合法中止缴费的过程中有几方面细节需要注意。
一是证据留存,包括拍摄服务问题的图片视频、保存沟通记录或函件回执,以便后续维权。
二是先进行沟通协商,明确凭证缺失或违规情况,要求限期整改。
协商无果时可申请减免费用或向主管部门、政务热线投诉。
三是避免无理由拒缴,否则物业有权通过诉讼追缴,业主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物业费的支付应建立在确认物业履约合法性的基础上,而非单纯的催缴响应。
掌握并核查这四类凭证,能够保障每笔费用的合理性。
在政策和合同框架下,业主只有在物业提供充分凭证并符合服务承诺时,才应履行缴费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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